为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法官的审判积极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我院于 2007 年在三个审判庭进行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制的试点工作,通过三年来的运行,充分挖掘了我院现有的审判资源的潜力,基本实现了法官责、权、利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形成了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就第二任主审法官的选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除需具备 《 法官法 》 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近三年来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2 、具有本院审判员资格、代理助理审判员资格(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尚未任命为审判员、代理助理审判员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考,作为后备主审法官)。
3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 、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 、近年来所承办的案件无重大差错。
6 、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二、后备主审法官
后备主审法官是指本次选任中未被选用的人员(含参考的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尚未任命为审判员、代理助理审判员资格的人员)。今后主审法官职位出现空缺时,按本次选任的综合成绩的高低,从后备主审法官中优先任命为主审法官。
三、主审法官的职数
首任主审法官任期现已结束,将组织进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党组决定是否继续聘任。现任主任法官如要进行部门岗位调换的,需重新报名参加本次主审法官选任考核。本次主审法官选任不区分民事、刑事主审法官,职数暂不确定。
四、组织机构
设立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执行局长为成员。负责统任工作。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由杨瑞荣任办公室主任,田旭、张为军、李国银、韩仲志、姜福慧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次选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主审法官选任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由杨正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为杨瑞荣、何文、宋红武、田晓玲、邱超靖、董明明、郑汝松、施凤鸣。
五、选任程序
1 、报名。除院领导、庭长和部门负责人外,凡符合主审法官任职条件的本院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处设在政治处。
2 、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表格由主审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3 、业务及综合素质测试。主审法官考核分为法律知识考试、法律文书制作、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四个部分。综合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文书制作各占综合成绩的 35 % , 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各占 15 %。
① 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内容为刑事和民事法律知识。
② 法律文书制作。由报考者分别旁听本院审理的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庭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制作民事和刑事判决书,由考核小组进行评分。
③ 竞职演讲。由报考者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陈述近年的履职情况及如被选任为主审法官后的工作打算。由院党组成员及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分。
④ 民主测评。报考者在竟职演讲时,由全院干警进行民主测评,进行满意度测评并评分。
⑤ 公布分数和综合考核成绩。
⑥ 由院党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任职人员。
⑦ 公布选任结果,进行任命。
六、时间安排
本次主审法官选任的时间为 2010 年 1 月,当选的主审法官于 2010 年 2 月 1 日履职。具体安排如下:
1 、 2010 年 1 月 7 日一 11 日报名,报名地点为政治处;
2 、 2010 年 1 月 12 日资格审查及公布报考者名单;
3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七、主审法官职责、考核等按照本院主审法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法官助理的选任实行双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