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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        容: 您好: 我是一名在陕西上学的大学生,今年大而, 学法学专业的,是保山人,今年暑假想找个地方实习。请问你们招实习的学生吗?谢谢
    昵        称: 霓裳
    留言时间: 2010-7-3 18:43:28
      管理员回复: 可以,你带上介绍信或者学生证及身份证,与我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875-2160083
  • 内        容: 像非法建筑之类的案件,如果非法建筑的主人不主动拆除建筑,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非法建筑,那么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是由非法建筑的主人承担还是由受害人承担?
    昵        称: 公道自在人心
    留言时间: 2009-12-12 11:51:46
      管理员回复: 拆除非法建筑物是一项行政处罚行为,由相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期限内对处罚内容不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非法建筑的所有人承担。
  • 内        容: 现在很多法院都有了自己的网站,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时尚……或者是趋势吧。但大多都是挂靠在中国法院网的框架和平台上的,自己只有一个二级域名,更不爽的是,其中有些网站要么没内容、要么长久都无更新,实在有碍观瞻。像隆阳法院这样坚持用自己的顶级域名、自己独立开发网站、持之以恒勤奋办站者确实为数不多!所以在虚心学习之余,特别地赞美一下!(遗憾是怎么没有论坛?……)望继续努力办好网站,展示隆阳法院风采! 也欢迎来本人的法官个人网站来看看,愿与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法槌人生 http://www.zxy1964.com]
    昵        称: 法槌人生
    留言时间: 2009-12-6 7:46:37
      管理员回复: 谢谢您对我院网站的肯定,同时也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关于“法院论坛”在建站时曾开通过,但不便于后期的管理,所以才屏蔽了论坛,希望您们能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谢谢!
  • 内        容:   申请招行要交费吗?申请执行就能确保拿到赔偿费吗?
    昵        称: 宿 鸟
    留言时间: 2009-12-4 10:00:35
      管理员回复: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对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扣押、查封、变卖财产。人民法院扣押、查封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公民的成年家属到场。其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派人参加。 对于被扣押、查封的财产,应当造具财产清单一式两份,由在场人签名、盖章后一份交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公民的成年家属,一份由执行人员附卷。 对于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执行人拒绝保管或者保管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负。 财产被扣押、查封后,执行员应当通告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可将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变卖。 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其必要的生产工具和必需的生活用品,也要为被执行的公民所扶养的亲属保留生活必需品。 2.冻结、提取储蓄存款。人民法院冻结、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写明银行或者信用社的名称、原告的存款种类、户名、账号和执行数额,并向银行或者信用社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银行或者信用社应当协助执行。 提取被执行的公民的储蓄存款,银行或者信用社可将应予执行的存款转账至人民法院的账号,原存单即行作废。提取被执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由银行、信用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 3.扣留、提取劳动收入。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的公民的劳动收入,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依照办理。人民法院决定扣留、提取被执行的公民的劳动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被执行人退出土地,应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公民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的公民的工作单位和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也应当派人参加。执行人员应当将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搬迁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公民的成年家属。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公民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5.强制履行一定行为。对于判决中指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行为,执行员应当通知被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完成,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如有疑问,可与我院立案庭询问,联系电话:0875-2122340
  • 内        容: 请问:如果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方相关费用,而被告方按兵不动,原告方该怎么办?法院还有相关强制措施吗?不然,法院的判决不就成了一纸空文了吗?
    昵        称: 宿 鸟
    留言时间: 2009-12-1 15:43:59
      管理员回复: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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