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阳区法院对新任命的16名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工作于9月19日圆满结束后,廉政监察员将赴相关部门开展监察工作。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廉政监察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和执行等一线部门的监督,让纪检监察工作更好的融入审判和执行活动中,我院于2009年建立了内部廉政监察员制度,并在全院相关部门的干警中聘任了一批廉政监察员,聘任期限为2年。我院廉政监察员制度实施以来,受聘的廉政监察员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监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全院纪检监察工作,我院又于2011年5月派员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第一批廉政监察员聘任期届满后,我院立即着手新任廉政监察员得考察任命工作,重新任命了16名廉政监察员,并重新修订了《廉政监察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使新任命的廉政监察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尽快适应廉政监督工作,我院于8月19日召开培训工作会议,专门对新任命的监察员进行了培训。会上,纪检组长乐永宏同志针对廉政监察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等做了重要发言,并提出来明确要求,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办案一线的各个工作环节。
本次培训,时间紧凑,重点突出,内容精湛。培训讲解浅显易懂,培训工作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