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指南

2007-07-16 22:31:54 浏览:{{ hits }} 来源:

刑事案件指南(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什么是自诉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什么人可以当辩护人?、什么是申诉?、)

1、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什么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不需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刑事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明确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的基本审级,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件,复核死刑案件,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件,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有利于最高法院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督、指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什么人可以当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午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担任辩护人,并出庭辩护。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5、什么是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予以纠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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