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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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热潮,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隆阳“十四五”开局起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619件,审执结16054件,综合结案率96.60%。
1.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聚焦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偷渡、贩毒三大重点任务,从严从快打击各类跨境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高发犯罪。
2.贯彻新发展理念,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六稳”“六保”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理念,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行政行为规范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助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执行行为。
3.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巩固立案登记制成果,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狠抓人民法庭建设,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全能办案模式,着力建设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44895元,创新“执行+保险”救助制度,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05余万元;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民事审判全过程,2021年直接适用民法典规定裁判案件9212件,实现民法典实施良好开局。
4.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4360件,占结案总数的26.24%;召开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36次,促进法律适用及裁判尺度统一;建立完善审判、管理、监督、保障、考核、评价、追责等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忠诚;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精心组织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坚持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相结合,认真开展“学先进、找差距”活动,营造见贤思齐氛围,以孙小果案、“3.29”专案等发生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大交流活动,用身边事身边案警醒身边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三个环节”,落实“四项任务”,做到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学习教育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查纠整改从严从实,为民办事务实高效,建章立制系统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4,49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3.97万元,占总收入的96.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4.65万元,占总收入的3.88%。全年收入较2020年5383.60万元减少884.98万元,减少16.44%,减少主要原因为:2021年无法院系统债务化解项目经费、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及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等三项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4,54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1.16万元,占总支出的64.87%;项目支出1,598.13万元,占总支出的35.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较2020年度支出5,373.27万元减少823.98万元,同比减少15.33%,其中:基本支出同比减少230.38万元,减少7.24%,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93.6万元,减少了27.08%。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继续按照10%压缩公用经费,同时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正常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法院系统债务化解、信息化建设(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1.16万元。较2020年减少230.38万元,同比7.24%,减少原因为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继续按照10%压缩公用经费,同时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正常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22.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8.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8.13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593.6万元,同比减少27.08%,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了法院系统债务化解、信息化建设(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302.33万元,主要为2020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及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经费。
2.案件审判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1014.8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23.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5%。较2020年5125.63万元减少801.66万元,同比减少15.64%。减少原因为:一是人员变动带来的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减少;二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继续按照10%压缩公用经费;三是项目经费减少,2021年减少了法院系统债务化解、信息化建设(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等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79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67%。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506.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28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002.8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4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26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5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7.4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1.8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3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52万元,支出决算为5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88万元,完成预算的7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的49.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我院按照公务接待的规定,不符合接待条件的一律不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范围,切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二是我院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不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40万元,增长5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27万元,增长5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9.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年受理案件数增加3517件,外出送达及执行办案成本增加且我院公务用车老旧,维修成本增加;二是法院间审判、执行、工作调研增多,公务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8万元,占96.99%;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3.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审判、执行、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25万元,较2020年减少13.38万元,减幅为3.84%,减少原因为人员变动带来的了机关运行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916.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22.22万元,固定资产9846.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34.13万元,其他资产812.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金额均为原值)。与上年相比,2021年资产总额增加222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27.2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57.6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4.18万元,在建工程减少113.83万元 ,其他资产增加812.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78万元;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没有出租房屋,不存在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234567891011 
合计114916.163222.229846.957152.13217.2202477.6001034.13812.8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仅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
1、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22/0829/20220829094728852.pdf
2、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https://file.lyfy.gov.cn/uploadfile/2022/0829/20220829094756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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