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2023-02-09 16:53:05 浏览:{{ hits }} 来源: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12.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在把牢政治方向上持续用力。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思考谋划定位法院工作,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一以贯之。紧扣“基层党建质量深化年”主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机关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是在推进服务大局上持续用力。深刻理解把握中央、省市区今年经济工作重大部署,围绕区委打好经济社会发展攻坚战工作安排,紧扣大抓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倍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有效发力,精准施策,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地方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服务平安隆阳、法治隆阳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跨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危害民生犯罪。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持续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积极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更好促进共同富裕。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健全解决执行难成效机制,切实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依法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巩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等成果,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

      四是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持续用力。以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巩固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优化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强化问效问责。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效能。扎牢审判监督管理“笼子”,着力解决裁判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问题,坚决清理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长期未结案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按照“四化”、“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突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加强对干警的政治历练、业务训练和实践磨炼。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素质提升、选拔任用、从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激励干警担当作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三不”一体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务总收入41,974,773.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521,055.0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83,718.4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534273.45元,增幅6.42%,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口径变化,基础绩效奖及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 41,521,055.05元,其中:本年收入38,709,198.27元,上年结转收入2,811,856.78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709,198.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364255.05元,增幅6.04%,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口径变化,基础绩效奖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预算总支出 41,974,773.4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1,521,055.05元,其中:基本支出33,360,924.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39324.91元,增幅28.7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口径变化,基础绩效奖及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二是公务员职务(职级)变动,工资调资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基数调整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三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外审判辅助人员经费2023年调整纳入基本预算,而上年纳入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8,160,130.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8769.86元,减幅39.64%,主要原因一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编外审判人员经费2023年调整纳入基本预算,而上年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二是2023年项目经费上年结转数大幅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2,687,667.7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61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160,130.14元,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编外审判辅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审判制服、法警制服购置及业务装备购置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34,238.1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3,834.99元,主要用于2023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20,661.0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55,071.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8,352.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293,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1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5,011.03元,较上年减少47,488.97元,下降6.9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 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次,共计接待368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意见,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支出较上一年度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05,911.03元,较上年减少46,588.97元, 下降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911.03元,较上年减少46,588.97元,下降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一年度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一是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抚养、赡养、婚姻等家事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5%,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开庭、在线调解。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纷机制,加大“分调裁审”力度,受理案件数达到14040件以上,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60件以上。三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常驻型”“巡回型”“无讼型”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深化“车载法庭”“街天法庭”等做法,把司法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不断提高当事人满意度达90%。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做好审判大楼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法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人员办案业务积极性,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8%以上;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培训通过率达98%以上,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员额法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8%。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8%,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11,088.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288.15元,主要原因2023年新进人员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68,499,624.08元,其中,流动资产27,977,235.29元,固定资产(原值)102,710,250.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10,406,633.20元,其他资产27,405,505.4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337,894.1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40,6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列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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