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2-21 11:03:58 浏览:{{ hits }} 来源: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审理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

2.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   

3.依法审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

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本辖区范围内生效裁判文书;

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12.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即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政治,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使命,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效能、转作风为具体路径,以高素质法院队伍为保障,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以更高的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宪政”等错误思潮和政治陷阱。自觉将“两个维护”融入具体实践,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二是践行能动司法,以更大的担当服务发展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高发犯罪,为社会安全稳定保驾护航。围绕全区中心大局工作,不断跟进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府院联动,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以更实的举措守护美好生活。用心全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突出便民利民、智慧精准,持续优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依法严惩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涉民生犯罪,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始终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更好纾民困、解民忧、赢民心,加强联动共治,切实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抓实“有信必复”,推动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以更强的力度淬炼过硬队伍。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加强党组班子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将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融入科学管理、考核评价全过程,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抓实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审判质效跃上新的台阶。大力弘扬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浸润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13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926,031.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913,502.2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12,529.6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51,258. 35元,增幅2.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口径预算,地方财政保障的4名退休干警死亡抚恤金纳入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预算项目,单位资金收入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913,502.20元,其中:本年收入38,955,868.03元,上年结转收入1,957,634.1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955,868.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07,552.85元,减幅1.4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职业年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填报,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二是2024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926,031.8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913,502.20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5,868.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5,056.88元,减幅1.30%,主要原因是:2024年职业年记实经费由社保局统一填报,不再纳入本部门预算,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987,634.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495.97元,减幅2.11%,主要原因是:需跨年结转的合同减少,导致2024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2,765,527.8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722,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差旅费、邮电费及卷宗电子化扫描等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883,634.17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支出、编外审判辅警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8,601.1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23.87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失业及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73,576.79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52,962.61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公务员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02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1,551.7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单位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09,100.00元,较上年减少25,911.03元,下降4.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1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次,共计接待386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29,1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911.03元,下降4.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911.03元,下降4.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三公”经费只降不升的要求,确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一年度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依据《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云管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测算,做好本部门人员后勤经费保障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依法受理案件数达13,000件以上,坚决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打击震慑;妥善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20件以上;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实现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审判、规范化执行,案件质效显著提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实现隆阳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了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74,792.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703.88元,增幅4.19%,主要原因是:部门实有人员较上年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同步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46,641,726.24元,其中,流动资产23,540,286.77元,固定资产73,830,109.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632,794.82元,其他资产41,638,535.5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11,897.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92,4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9项,账面原值3,044,769.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pdf


每月新闻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