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寻常事,暖上人心头

2024-04-28 11:49:00 浏览:{{ hits }} 来源:

近期,隆阳区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在尊重未成年子女个人意愿的同时,提示未成年子女父母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系,督促其当好合格家长。

“现在,你们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是没有争议的,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今天再次来做你们的思想工作,就是要商量出一个方案来,怎么处理才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法官,我想跟妈妈在一起,但是不想转学”在征求意见时,原被告的孩子对承办法官说。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的各方面情况,承办法官走访了原被告户籍地基层组织、学校后,了解到,原被告长期在外地务工,他们的孩子现年9岁,在当地小学就读,平时主要由爷爷奶奶照顾,在学校一直学习努力,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各方面表现较好。

考虑到双方目前的生活状况和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无论与哪一方生活,都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承办法官动员双方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兼顾长期照顾孩子的长辈的情感需求,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

最终,双方意识到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并非仅仅属于父母一方,也不是离异时可以任意分割的“财产”,更不是可以用作谈判的“筹码”,同意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义务教育阶段仍然在当地学校完成,对双方不作探望约束,可以随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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