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2)依法审判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拆的案件;(3)依法审判本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的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4)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告诉、申诉,审查立案;(5)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6)参与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10)管理本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和应当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及5个派出法庭,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审判庭、执行局、巡回法庭、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作为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末其他人员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人(离休0人,退休71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受理各类案件14,586件,审执结13,577件,审限内结案率98.62%。一是坚决维护、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54件1,449人。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助力经济金融法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如我在诉”在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中入心见行,强化人格权保护,织密“一老一小”保护网,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52.69%,执结各类案件6,499件。四是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实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持续加强普法宣传。五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警,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46,802,153.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79,893.17元,占总收入的97.1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322,260.14元,占总收入的2.8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3,527.12元,增长1.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9,883.94元,下降0.44%;其他收入增加723,411.06元,增长120.8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较2023年减少3人,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等各项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2024年非同级财政保障的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46,838,796.58元。其中:基本支出36,222,160.49元,占总支出的77.33%;项目支出10,616,636.09元,占总支出的22.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55,290.99元,增长0.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01,478.60元,下降2.16%;项目支出增加1,256,769.59元,增长13.43%。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较2023年减少3人,职工工资、津补贴、社保缴费等各项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的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22,160.4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746,038.07元,占基本支出的9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76,122.42元,占基本支出的9.60%。人均公用经费28,492.8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6,636.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行政运行支出33,885.81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办公费等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7,126,930.11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案耗材、特邀调解员劳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委托业务、办公设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3,455,820.17元,主要用于司法协警工资、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劳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办案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79,89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0%。与上年相比减少199,883.94元,下降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9,098,6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7%,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保障机关运行支出、保障法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80,84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完成年初预算的96.5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变动,导致实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预算相比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55,36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完成年初预算的94.7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变动,导致实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预算相比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45,0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变动,导致实际住房公积金缴费和预算相比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9,100.00元,决算为310,88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4,916.14元,增长58.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0元,决算为304,515.9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5%,完成年初预算的5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00.00元,决算为6,3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5%,完成年初预算的21.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7,649.14元,增长6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33.00元,下降30.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33.00元,下降30.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9,1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880.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4,916.14元,增长58.6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0元,决算为304,515.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100.00元,决算为6,3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减“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7,649.14元,增长6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33.00元,下降30.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33.00元,下降30.0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使用较为频繁,且公务用车老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6,122.42元,比上年增加93,010.59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办案办公场所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70,590,728.12元,其中,流动资产25,358,260.10元,固定资产71,518,421.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257,448.11元(净值),其他资产66,456,598.1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949,001.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11,687.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5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1,557.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8,6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82,879.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1,97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26,97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其他资产具体为受托代理资产,是法院代为当事人收取和发放的执行案款。
(二)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50.00元,该报废报损资产于2023年12月末报废报损并已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2024年1月收到处置收入并于同年5月上缴国库。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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